§ 修道以自然為宗─ 淺談 「太一修法綱則」
凡合於自然者即合於道,反乎自然者即反於道。
老子曰:「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」
此數語可為三教修持綱領,亦「太一修法」要旨。
*凡事一勉強,即墮入人道;一自然即合乎天道。
簡言之,即人道有為,天道無為。
後學私下以為,修太一法派者,主要在能無為無作,
因任自然,效法自然,使其自行自運,自靜自定,自
修自證,毫無絲毫勉強造作存乎其間。
不鍛鍊而自鍛鍊,不導引而自導引,不守竅而自守竅,
不開關而自開關,不通脈而自通脈,不養胎而自養胎。
其中有神妙之理存乎其間,亦有玄妙之訣在也。
(可參考太乙北極真經,以及混元一炁妙經)
其定則在於:(一)自在自然,所以能養道。
(二)無用無為,所以可養性。
(三)清靜恬淡,所以能養心。
(四)虛極靜篤,所以可養神。
(五)蹈仁履義,所以能養德。
(六)無忮無求,所以可養品。
(七)知足知止,所以能養身。
(八)守中守一,所以可養氣。
(九)無思無慮,所以能養精。
(十)清心寡慾,所以可養生。
最後藉仙真至要言之:「修訣須修無為訣,用法須用自然法,
竊機須竊造化機,盜氣須盜天地氣。」
此四句金言,實為千古不移祖法,亦是修太一法派者入門工夫所在。
丁亥年 桂月三十日 未時 玄一 于靜齋
